公告日期:2024-12-27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精神,规范国
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发挥高质量审计监督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通过运用系统、规
范的方法,独立、客观地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完善治理、精益管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公司内部设置的从事上述内部审计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各级控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
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形成“上审下”的“一盘棋”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
告工作。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问题,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问题整改等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或者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
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审计与合规部负责制度建设、规划计划、
质量管理、成果运用、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
等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应当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审计部同意后,履行本单位任免流程,并于任免流程结束后 10 日内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逐级报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集团公司审计部参与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内部审计业务履职情况考核,考核权重占比一般为 60%。
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和所属企业不参与对
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发现的
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在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在 5 日内逐级向集团公司审计部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做好“第一议题”学
习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从政治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自觉性,通过继续教育和项目实践等途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加强
对审计职业道德、业务实施、质量控制、人才队伍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上级公司党组织和董事会决策部署情况、本单位党委和董事会决策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所属单位参股经营投资进行审计;
(六)对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配合和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国务院国资委、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对本单位的审计监督;
(十一)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审计工作目标和内容,内部审计
一般可分为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管理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及根据监管要求开展的其他审计等业务类型。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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