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暨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协商确定了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会议应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符合相关规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李志军先生主持。
一、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如下: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经参会委员共同商榷,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方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本次 2024 年度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亦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准确、完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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