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持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充分维护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积极、稳定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特制订公司《渤海汽车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订,立足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求、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稳定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现金分红
(1)基础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对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有条件时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成长性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实施前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审慎选择分配形式,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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