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30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 年 10 月 29 日完成
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9 人,实际表决监事 9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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