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6 名激励
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232 人调整为 225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8 万股调整为 1,860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0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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