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新天绿能资讯
2024-04-25 17: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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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考虑到原《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废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近期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的规则修订,本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本公司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除本次建议修订内容外,上述制度其他章节及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倘上述制度之任何章节及条款序号因本次修订章节及条款而受到影响,现行制度之章节及条款序号须相应调整,且有关制度章节及条款序号之相互引用须作出相应变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 第五条 公司总裁是公司的法定代
定代表人。 表人。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书面 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 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 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但若所有在册股东。但若法律、行政法规、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对年度股 机构对年度股东大会及╱或临时股东大会东大会及╱或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期有其 通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包括开会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包括开 日。
会日。

就本条发出的通知,其发出日为公
司或公司委聘的股份登记处把有关通知
送达邮务机关投邮之日(对 H 股股东而
言)或公司刊发正式会议通知之日(对内
资股股东而言)。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 第六十二条 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规
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 定外,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以公告、邮寄或者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 构允许的方式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 否有表决权)发出。

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通知期限,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 体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一经 及本公司网站上公布。
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
股东会议的通知。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并履行有关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对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公司也可以通过
在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指定的网站上
发布的方式或者以《香港上市规则》以及
本章程允许的其他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以代替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以专
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邮件的方式送
出。


修订前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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