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5-12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宽限期的决定》(上证上字〖2001〗68号),本公司被给予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3月27日起计算。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年度不能实现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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