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4-2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
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
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
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
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
的利润分配安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4 -201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1、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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