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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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19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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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退市厦华,A
股证券代码:600870;
陈诗毅,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秋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许华燕,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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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
2021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3,800 万
元至 20,000 万元。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 13,394.56 万元。
2022 年 4 月 30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认为,公
司 2021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 万元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 0 元。同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依
法依规对 2021 年营业收入予以扣除,确保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但公司未按规定更正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因 2020 年、2021 年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收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公
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被终止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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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
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与公司股票上市地位关系密切,投资者对
此高度关注。《股票上市规则》等已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作出明
确规定,公司应当依规执行,确保所披露的事项真实、准确、完
整。但公司在 2021 年业绩预告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扣除营收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未能充分
提示公司退市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4 条、第 2.1.5 条、第 9.3.2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诗毅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信息披
露的首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王秋容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
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
人,均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按照规定执行营业收入扣除要
求,并直接导致公司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对上述违
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本次纪律处分已酌情考虑公司后续配合退市摘牌
相关工作等情节。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经本所公告送达,公
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回复,视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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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
任董事长陈诗毅、时任总经理王秋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予
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
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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