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星湖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据此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
本报告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草案、重组报告书 指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星湖科技向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集团、扬州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共 10 名
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伊
品生物 99.22%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星湖科技向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 指 集团、扬州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共 10 名
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伊
品生物 99.22%的股份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星湖科技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
金、募集配套资金、 指 配套资金
配套融资、本次发行
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星湖科技
标的公司、伊品生物 指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22%股权
交易对方 指 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美的投资、新希望集团、扬州
华盛、诚益通、马卫东、沈万斌及包剑雄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新集团 指 广东省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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