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17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出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92010006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告
1、拟置出资产资产负债表 3
2、拟置出资产利润表 5
表
3、拟置出资产财务报表附注 6-55
表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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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92010006号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科技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置出资产按财务报表附注二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3年度公司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财务报表附注二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南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按照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南通科技公司拟置出资产2014年12月31日、2013年l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报告用途
如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该财务报表是由南通科技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事宜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按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之目的而编制的,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荣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宗泽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置出资产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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