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银座股份资讯
2024-12-16 1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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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7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引言...... 3
第二节 正文 ...... 5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5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8
三、结论意见...... 10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银座股份 指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指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银座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银
股权激励计划 指 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施行的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注销 指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并注销股票

商业集团 指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文)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文表述简洁,本文仅指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以及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国行政区划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之

法律意见书

致: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与银座股份签署之《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指派林泽若明律师、郭彬律师担任银座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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