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三月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龙建股份、上市公司、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龙建股份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黑龙江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建设集团、控股股东 指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定价基准日 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
首日,即2018年3月20日
黑龙江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验资机构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 号)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3 月非公开发行107,3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证券作为龙建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2018年3月20日。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向上取2位小数)确定的本次发
行价格为4.38元/股。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1名,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关规定。
(三)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07,36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70,23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75,592.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451,561,207.10元。
(四)限售期
建设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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