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3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1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7 年年度、
2018 年年度、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2021 年年度、2022 年年度、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
的改变;
本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17 年年度、2018 年年度、2019 年年度、2020
年年度、2021 年年度、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年度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2017 年度 126,971,731.67 12,770,705,974.87 987,152,278.65
2018 年度 123,923,873.24 15,340,923,578.34 1,776,698,189.02
2019 年度 231,100,279.60 19,717,770,146.59 2,172,473,323.62
2020 年度 219,342,232.60 23,416,782,985.59 3,286,153,665.79
2021 年度 319,591,720.82 26,591,171,266.93 4,002,918,513.12
2022 年度 400,173,190.47 32,455,340,682.82 4,480,840,985.45
2023 年半年度 77,107,419.45 31,930,812,069.67 4,330,805,263.36
公司就鑫泰和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披露,并在历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均披露了鑫泰和诉讼事项及其进展;
本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2012年3月,公司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和)签署《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因鑫泰和在施工中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中途退场,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在退场前公司已经支付了材料预付款及工程款,形成预付账款。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鑫泰和的预付金额合计42,685,581.07元。2014年,公司就该事项起诉鑫泰和,并于2018年3月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2019年,公司因支付鑫泰和上游供应商欠款558,790.28元,截至2019年末对鑫泰和预付金额合计43,244,371.35元。公司已将预付账款全部调整到应收账款,并按客户性质及实际账龄(账龄按照实际形成预付账款起连续计算)计提了坏账准备857.06万元,截至2022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857.62万元。
公司就鑫泰和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6-089”“2016-120”“2018-010”“2018-033”“2018-064”“2018-075”号公告)并在历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鑫泰和诉讼事项及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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