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5
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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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B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3年经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705.67万元,法定代表人:孟文波,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
长兴路688号。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涤纶、腈纶等化纤类及动植物混纺纱及其面料、毛
毯、玩具、服装等相关纺织品,包装制品,加工、制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保健品,中药原料药(涉及国家禁止类药品除外)和各类制剂、医疗器械(仅限于外商投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业务和资产经营管理(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
1.2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母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详见 7.1.1子公司情况。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12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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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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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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