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作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我们认真审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13,128.30元,无担保逾期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过对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审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仔细审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担保方从未发生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德毅、罗珉、钱志昂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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