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6日讯丹化科技(600844.SH)昨日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纾解丹化科技资金困难,自2022年8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丹化集团”)陆续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7笔借款共计 3.315亿元,目前借款已归还1.805亿元,借款余额1.51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丹化集团提供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直至2024年4月2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目前尚未归还的1.51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江苏证监局认定,丹化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等规定。丹化科技时任董事长李国方,时任总经理孙朝辉,董事会秘书成国俊,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蒋勇飞,时任董事丁伟东,董事周劲松,时任监事会主席杨军,时任监事谈翔、胡浩方,未能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丹化科技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丹化科技主营业务为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