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2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33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9长虹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登记日:2015年7月28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7月29日
3、债券摘牌日:2015年7月31日
4、债券兑付(兑息)日:2015年7月31日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7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本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长虹债
3、债券代码:126019
4、发行总额:300,000万元
5、债券期限:6年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0%
7、利息支付: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9年7月31日)。首次付息日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10年7月31日,因遇节假日顺延至8月2日),以后每年的7月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为当年付息日。
8、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5年7月31日。
9、资信评级情况:2015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
10、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债券的担保: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0.80%。本次兑付每手“09长虹债”(面值1,000元)兑息8.00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元。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额为30亿元,付息金额为2,400万元(含税)。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和兑付日
1、债券登记日:2015年7月28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7月29日
3、债券摘牌日:2015年7月31日
4、债券兑付(兑息)日:2015年7月3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2015年7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长虹债”持有人。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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