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9-08-27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事项:
一、中国工商银行已于1999年8月26日与本公司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有:
1、中国工商银行承诺将本公司作为优秀客户在信贷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具体以年度综合授信的方式进行实施,其授信额度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逐年保持增长。
2、中国工商银行承诺通过清算网络为本公司提供全国范围内安全、快捷的资金结算服务。
3、中国工商银行积极支持本公司进行技术改造。
4、中国工商银行为本公司提供额度为35.6亿元的综合授信。
二、中国工商银行已于1999年8月26日与本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推进有线电视HPC网络数字化改造和多媒体增值业务的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
1、合作内容:
(1)、中国工商银行与本公司合作开发、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条件接收(CA)系统及计费/收费/用户管理系统。
(2)、中国工商银行同意直接向与本公司进行全面合作的有资金需求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
2、合作目标:
(1)、向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金融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
(2)、双方通过条件接收(CA)系统、计费/收费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的合作开发,以提高双方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及市场份额。
(3)、作为近期目标,1999年内开始大规模商业应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