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9-01-15
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48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现将公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因巨额负债形成的财务费用无力消化,受各方面影响公司经营继续滑坡,虽经公司上下多方努力,预计本公司在1998年上半年亏损4500万元的基础上1998年下半年将继续出现亏损。据此,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资不抵债。具体亏损额待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年度报告中公告。
2、本公司近期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
(1)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第二营业部起诉本公司货款人民币300万元到期未归还,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60.8028万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98)沪二中经初字第566号(1998年8月28日)立案受理。
(2)上海银行乳山支行起诉本公司原下属企业上海农工商沪东实业公司两次分别贷款人民币40万元、50.5万元,本公司担保一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98)浦经初字第3675号立案受理。
(3)宁波东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为上海市垦易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担保,要求本公司偿付担保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及罚息688.32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98)浙经初字10号(1998年12月5日)立案受理。上海九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此借款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4)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六支行起诉本公司分别贷款人民币300万元、550万元到期未归还,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300万元,暂计利息367169.31元;贷款本金550万元,暂计利息546500.78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98)沪二中经初字第874号、875号(1998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
3、本公司目前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在此,公司董事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上海市农垦农工商综合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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