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人民同泰资讯
1997-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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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7-05-31

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17人,代表股份89,911,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批准董事会一九九六年度工作报告和一九九七年度工作安排;

二、批准监事会一九九六年度工作报告;

三、拼命 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七年财务转增股本的方案;

1.1996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1,267,035.02元,税后利润9,606,016.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960,601.64元,提取5 %法定公益金480,300.82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65,113.92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4,600,504.15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12,765,618.07元。大会决定,提取30%任意盈余公积金2,881,804.91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计6,007,650元,尚余利润3,876,163.16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

2.截止1996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58,015,156.76元,按每10股转增1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转增12,015,300.00元,总计转增12,015,300股。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派送现金红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变动的有关事宜。

五、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批准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告。选举丁洪利、吴兴国、刘永奇、程绍国、毕凯、孙梦先、吴庆贺、潘建国、刘曾人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选举王淑敏、赵殿忠、倪成瑞、王春雨、付永学 为第二届监事会 成员。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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