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股票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建元信托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公司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0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0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 1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3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4
六、相关协议及履行承诺情况 ...... 14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 14
第三节 中介机构意见...... 16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6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 16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18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核查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3.4%股权、公司持有的
“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
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
的“国海成长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
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国
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
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中铁信
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
标的资产 指 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公司持有的“华安资
产-怀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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