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1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华恒公司增资暨员工持股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关于对华恒公司增资暨员工持股事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暨员工持股事项有利于优化华恒公司的股东结构,有利于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华恒公司项目建设。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华恒公司增资暨员工持股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金庭、王虎根、王广基、王慧、李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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