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2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股票代码:600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北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华北制药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华北制药股份协议转让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但因冀中集团为冀中能源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华北制药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冀中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或备案及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二节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9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16
第六节备查文件......1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北制药、上市公司 指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股票代码:6008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冀中集指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河北金牛能
团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指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冀中能源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曾用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
河北省国资委 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指 冀中集团以协议方式向冀中能源转让所持有的华
转让、本次交易 北制药2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行
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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