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1:东方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ST东方资讯
2019-01-28 16: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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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29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国开东方城镇发展
投资有限公司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截止目前,
公司为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6.16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25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置业”)、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山东天商置业与国开东方分别按95%、5%的出资比例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统称“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受让国开东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以及购买部分地块项目资产,股权转让及资产出售价款合计约人民币305,3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为确保上述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拟为国开东方签署上述合作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国开东方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61.03亿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33.03亿元,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8.20亿元,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8亿元。本次公司为国开东方履约提供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忠华,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50米王佐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4层408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8.40%股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开东方经审计总资产212.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2.96亿元,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6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亿元。

截止2018年9月30日,国开东方未经审计总资产22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1.71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9.6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国开东方依据《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国开东方本次签署合作协议并出售相关地块资产,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相关项目开发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以及加快资金回笼。公司为国开东方履约提供担保有利于各方达成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国开东方提供担保的目的为确保国开东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顺利履行,有利于推进各方合作,加快国开东方相关项目实现资金回笼,履约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国开东方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61.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18%。其中,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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