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马钢股份资讯
2024-05-06 1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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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更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殊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方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丁毅先生因工作另有安排,请辞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应当补选一名董事。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推荐蒋育翔先生为新任董事人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同意提名蒋育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蒋育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蒋育翔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批准,其董事任期将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2024年5月29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2月1日)止。

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前,丁毅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主席,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育翔先生:55岁,管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蒋先生于1990年8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第四钢轧总厂厂长,及马钢集团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于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任马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于2015年5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任马钢集团党委
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任马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马钢集团总法律顾问;于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总法律顾问、马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任中国宝武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于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任中国宝武总法律顾问兼法务与合规部部长(2022年3月,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务与合规部);于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任中国宝武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法务与合规部部长、招标办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中国宝武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马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宝武马鞍山总部总代表。
请各位股东审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方案
各位股东:

2023年3月31日起,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废止,类别股及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已不再适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于2023年8月1日生效的相应修改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起草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方案(“修订案”),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权机构的要求作适当的文字表述及其他调整并办理其它有关事宜(如需)。

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章程现有内容 章程拟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司”或“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及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
1 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到境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上
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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