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1994-06-3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中期报告书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布一九九四年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之中期报告。公司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一切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化)
单位:人民币千元
- 附注 1994年6月30日 1993年12月31日
资产
流动资产 - 9,139.182 7,290,255
长期投资 - 80,219 79,319
固定资产净值 (6) 6,184,793 2,924,175
在建工程 (6) 1,274,360 4,074,121
无形及递延资产 - 755,960 761,939
资产总计 - 17,434,514 15,129,809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 3,881,228 3,335,341
长期负债 - 1,495,944 1,505,754
股东权益 - 12,057,342 10,288,714
其中:股本 - 6,455,300 6,455,300
资本公积 (7) 4,863,066 3,491,344
未分配利润 - 494,737 186,416
法定盈余公积 - 136,884 77,827
公益金 - 107,355 77,82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7,434,514 15,129,809
2、合并利润表(简化)
截止6月30日止6个月 (人民币千元)
- 1994 1993(备考)附注(2)
主营业务收入 3,205,697 3,050,345
主营业务利润 719,101 1,273,351
其他业务利润 (4,185) (4,727)
利润总额 714,916 1,268,624
企业所得税(3) 124,351 113,548
税后利润 590,565 1,155,076
本公司在1993年9月1日之前为国营企业,经营条件与本公司重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有重大的分别;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截至1993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利润表只反映本集团作为国营企业在该期间的业绩,不能直接与本集团截至1994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业绩比较。
同时,董事会亦就截至1993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税后利润作出调整(此等调整与本公司1993年10月20日刊发之H股售股章程所载经调整盈利预测采取同一调整基准),以反映倘本公司自1993年1月1日起已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与马鞍山马钢总公司订立按市场价购销矿石之协议自该日起生效,则本集团于该期间内应缴付之所得税、工商统一税、政府两金及铁矿石价格。该等调整汇兑如下:人民币千元
截至1993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计税后利润 1,155,076
按7%缴付工商统一税及15%缴付
所得税所引起的额外支出 (186,561)
因无须缴纳两金而获节省的支出 44,648
按市场价购买铁矿石引起的额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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