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3005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4年2月4日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作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
高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计师,现就有关问题回
复如下:
2.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2)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是否将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大楼等增量项目。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
资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结合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等因
素对资金缺口进行测算。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体外诊断业务、园林市政施工业务、房地产业务及贸易业务,公司在期后(2023 年 12 月)剥离了园林市政施工业务,为剔除园林市政施工业务剥离的影响,分别对公司整体合并口径及园林市政施工业务板块进行资金缺口测算,并将园林市政施工业务资金缺口进行扣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合并口径下公司资金缺口测算过程
1、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在扣除使用权受限款项后,货币资
金余额为 22,154.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截至 2023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 24,569.58
其中: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金额 2,410.72
扣除使用权受限后货币资金金额 22,154.75
2、经营现金流入净额测算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即“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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