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2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六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六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七届五十九次董事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新增担保总额25.72亿元,其中,公司按照股比为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亿元,为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亿元。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拟将上述两项担保调整为向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亿元。
上述调整事项仅是对担保对象的调整,未新增担保额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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