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31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此议案及相
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尹晓冰 、 杨先明 、 郭咏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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