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8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7—02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 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晋组通字〔2017〕49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通知》(晋证监函〔2017〕155 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时修改了涉及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条款。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原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晋经
改(1992)4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注册号为“1400001000090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修改为: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晋
经改(1992)4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0001100190014 ”的营业执照。
3、第一章《总则》新增:第十条 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根据《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4、原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
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5、在原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之后,增加“第六章 党委”: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
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公司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纪委批复设置。
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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