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2-01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十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章程》原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委员会“晋经改(1992)40 号文”批准, 委员会“晋经改(1992)40 号文”批准,以定向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理局注册登记,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记 , 并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400001100190014 ”的企业法人营业 “9114000011001900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
第二十九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第二十九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