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2-25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6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有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标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有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
●本次交易受让方为烟台友商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友商”)。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目标股份。本次转让,预计将为公司合并报表带来约500.00万元的收益(该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转让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盘活资产,公司与烟台友商经协商,就烟台友商受让公司所持有的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的事宜于2016年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相关公司情况
1、烟台友商经贸有限公司
烟台友商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吕宝渭,住所地为烟台市牟平区牟兴路439号;经营范围为五金交电、通信电缆、电子元件、钢材、铜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纺织原料批发、零售,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咨询服务。
烟台友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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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住所地为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行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外汇业务。
公司持有其0.50%的股权。
二、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
公司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向烟台友商转让公司持有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的股份(以下简称“转让股份”),烟台友商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受让该转让股份。
公司承诺该转让股份不受任何留置权、债务、抵押、质押、按揭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限制及/或影响。
2、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最终确认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5元,转让价款总计为15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2)支付方式:
①本协议签署及烟台友商股东资格获批准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烟台友商一次性支付公司(指定的帐户)股份转让款;
②公司自收到股份转让款第3个工作日起,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转让股份持股手续过户至烟台友商名下,并提供全部股份转让所需的资料。
3、双方的权利义务
(1)自转让股份过户至烟台友商名下之日起,烟台友商将持有转让股份,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自转让股份过户至烟台友商名下之日起,公司不再享有转让股份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转让股份的相关股东义务。
(3)烟台友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
(4)公司应协助办理股份变更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公司有义务协助烟台友商办理该等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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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让生效的前提条件
公司及烟台友商在此同意并确认,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的生效以下列条件的完全实现为条件:
签约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已在本协议及其它所有相关协议上签字、盖章;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审批程序;
烟台友商已完成本次股份受让的内部审批程序;
烟台友商受让公司持有的转让股份,应符合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银行监管部门要求的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有关规定。
双方应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尽其最大努力促成上述前提条件的实现。
5、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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