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东方通信资讯
2024-04-26 21: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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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2


第五章董事会......15


第一节 董事......15


第二节 董事会......17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9

第七章监事会......20


第一节 监事......20


第二节 监事会......21


第八章党组织......21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2


第二节 内部审计......2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3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24


第一节 通知......24


第二节 公告......2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2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26

第十三章 附则......27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7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3866XE。

第三条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0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证委发[1996]23 号文批准,首次
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10000 万股,
于 1996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11 号文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A 股)4000 万股,于 1996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 950 万股内部职工
股于半年后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astern Communications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6 号,邮编:31005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6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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