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钱育新)
东方通信资讯
2024-04-26 21:09:52
  • 2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钱育新)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坚持勤勉、尽责原则,坚持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3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钱育新,男,1969 年生,硕士学历,现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业务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校外导师;浙江省省级金融顾问及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等职务。曾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钱育新 6 6 4 0 0 否 1

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
职责,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在法律领
域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
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
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2023 年度,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将按要求在 2024 年开
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2023 年度,本人与独立董事杨小虎先生、杨隽萍女士共同研究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项,独立意见5 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2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3 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报告,分别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本人重点关注的财务、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第七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审计计划》,并与其充分沟通了本人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事务所的人员配置、关联交易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除了现场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网上业绩说明会,
积极关注投资者提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