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9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或“公司”) 及子公司汉商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大健康”)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迪康药业的100%股权,系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审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蓝迪共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等情形。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交易完成后,汉商集团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迪康药业10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从而提高公司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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