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23
股票简称:中航重机 股票代码:600765 编号:2017-002
债券简称:11航机01 债券代码:122103.SH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2月6日
债券到期日:2017年2月8日
本息兑付日:2017年2月8日
每百元兑付本息金额:106.00元
债券摘牌日:2017年2月8日
由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发行
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7年2月8日支付自2016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最后一个
年度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11航机01
(四)债券代码:122103.SH
(五)发行总额:9.96756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5年期,固定利率为6.00%
(七)起息日:2012年2月8日
(八)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
年每年的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2017年2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5月11日
二、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为6.00%,每手“11航机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2月6日
(三)债券到期日:2017年2月8日
(四)兑付资金发放日:2017年2月8日
(五)债券摘牌日:2017年2月8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航机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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