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16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6-02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计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计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之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在综合考虑中航特材经营策略调整以及已建成满足现有需求之能力的基础上,同意中航特材现阶段不再继续建设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后续的其他内容,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其集中采购平台更迫切需要的流动资金,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3,022.78万元及其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继续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从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中航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胡晓峰先生、江超先生、洪波先生、倪先平先生、王智林先生、罗霖斯先生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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