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08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编号:临2014-019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4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披露了《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本次预案中“第八节 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情况”之“一、正和股份利润分配政策”之“(二)修订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现金分红条件”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不一致。现对本次预案修订稿“第八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情况”之
“一、正和股份利润分配政策”之“(二)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七十
七条第三款“现金分红条件”进行更正:
原预案修订稿中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现金分红条件”
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计划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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