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海航科技资讯
2024-04-29 18:28:0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是在北京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87)。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总数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人,注册
会计师 1,36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4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雷励,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二)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致同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3 年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致同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信用减值、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