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
价。年度评价是指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年度评价为定期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专项评价为不定期评价,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相关
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风险控制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写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配合风险控制部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协助和配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确定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如下:
(一)内部环境评价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1.组织架构评价重点从机构设计的整体控制力、权责划分、相互牵制、信息流动路径等方面进行评价;
2.发展战略评价重点从发展战略的制定合理性、有效实施和适当调整三方面进行评价;
3.人力资源评价重点从企业人力资源引进结构合理性、开发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评价;
4. 企业文化评价重点从建设和评估两方面进行评价;
5.社会责任评价重点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对公司各类业务的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进行认定和评价。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对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
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主要风险点、采取
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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