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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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1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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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
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
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和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
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
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
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
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
东利益的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
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ESG 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 ESG 工作组,为公司董事会履行 ESG
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综合管理部是 ESG 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 ESG 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2.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收集、汇编公司 ESG 信息,编制公司 ESG 报
告及相关文件;

4.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 ESG 工作相关的职责。

(四)执行单位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应建立 ESG 管理机制,
制定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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