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38 : 兰州民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丽尚国潮资讯
2014-10-29 20: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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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0-3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

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

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权限,

对外担保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

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与公司具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4、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七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

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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