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4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王晓龙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2、王晓龙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晓龙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董煜 叶康涛 吴邲光 赵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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