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3-21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保证
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为生产商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执行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按固定资产取得的方式分别确定: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
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由于改扩
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
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
1
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
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价值。
(九)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更其原始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造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的。
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预计使用年限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
备及其他五类。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0
电子设备 3-5 5 19.00-31.67
运输设备 4-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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