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达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2012年3月)
*ST实达资讯
2013-04-28 10:44: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2-03-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完善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办公室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
报告、传递等工作,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公司内幕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的网站或报刊正式披露。本制度
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
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
(二十二)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三)公司股东名册;
(二十四)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公司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权机构要求提
供而尚未公开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
(四)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因职务关系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
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