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徐莉萍 、沈鸿烈 、钟瑞庆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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