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河北金牛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牛化工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
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
年度,国泰君安继续履行对金牛化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和持续督导
义务。国泰君安对金牛化工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67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8,899,676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97.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08,89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9,391,098.00元。截至2012年9月6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22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
(二)2015年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续建年产40万吨PVC项目
90,276,512.53元。截至2015年5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续建年产
40万吨PVC项目1,063,362,842.52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23,046,900.00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402,981,355.48元。此外: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
4,332,491.9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手续费支出18,165.42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
余额为407,295,681.96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终止实施续建年产40万吨PVC项目并将截止2015年5月14日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合计407,295,681.9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08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北金牛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分别于
2011年11月13日、2013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
2012年9月11日,公司与国泰君安、中国银行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制定,不
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5月15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银行沧州分行营业部 100760929866 407,295,681.96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332,491.90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
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
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已销户。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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