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2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热电
股票代码:600719.SH
收购人名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松路298号OSBL项目-工务办公楼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街道港兴路52号维多利亚广场B楼31层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大连热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连热电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恒力石化、恒力化纤、大连热电、康辉新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恒力石化和恒力化纤已承诺在本次收购中所获得的大连热电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尚需大连热电股东大会豁免恒力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恒力化纤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8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8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9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29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30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31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32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
况 ...... 32
八、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3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35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3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计划...... 35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决策程序 ...... 36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38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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