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08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独立董事意见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利用闲置自有资金45,000万元在金融机构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彩虹光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理财产品分别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及保证收益型产品,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风险可控。
三、彩虹光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现金流及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建章、孟夏玲、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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